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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時快訊】云南法院2022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發布

            2023-04-20 12:00:52來源:中國網

            4月19日,在2023年云南省知識產權宣傳周新聞發布會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首發“云南法院2022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云南茶葉品牌的司法保護


            (資料圖片)

            云南中茶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茶公司)擁有“中茶牌”和“吉幸牌”注冊商標。聶某靈通過網店銷售假冒中茶公司“中茶牌”“吉幸牌”以及其他公司“大益牌”等注冊商標的茶葉,成交訂單34512筆,銷售金額2709466.5元。公安機關還在聶某靈的倉庫中扣押了48款茶葉、印有“中茶”“勐海茶廠”“大益”等字樣的包裝紙33072張。經鑒定,扣押茶葉中為假冒產品的共47款,待銷售金額為635532元。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聶某靈屬惡意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一審認定“中茶牌”“吉幸牌”的茶葉大概占到全部已售侵權商品的90%,確定賠償金額為780000元。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經調取相關證據無法確認已售全部侵權商品中涉及假冒“中茶牌”“吉幸牌”商品的銷售占比或金額,酌定由聶某靈賠償中茶公司經濟損失500000元。?

            全省首件引入技術調查官審結知識產權案件

            2016年馬關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與云南藍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約定開發醫院管理信息系統,并向藍籌公司購買系統開發所需硬件。2019年,馬關婦幼保健中心與藍籌公司、昆明正霖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簽訂了《變更協議》,經三方協商,同意將項目交正霖公司繼續系統工作,期間,正霖公司另外進行了新的系統軟件開發工作。因涉案醫院信息管理系統不能完全正常使用,馬關婦幼保健中心與其他案外人公司簽訂合同,開發、購買了新的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馬關婦幼保健中心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涉案合同及協議,藍籌公司、正霖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退還軟件開發費、賠償損失等。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藍籌公司、正霖公司為馬關婦幼保健中心開發和安裝的系統并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使用標準,藍籌公司、正霖公司已構成根本性違約,遂判決合同及協議解除,藍籌公司退還馬關婦幼保健中心技術開發費969500元及相應利息。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時,從云南省首批技術調查官名錄庫中聘請了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理。經兩次調查后認為,根據查明事實,認定案涉軟件系統已完成的部分,馬關婦幼保健中心仍需向藍籌公司支付部分技術開發費。二審法院在綜合雙方當事人的訴請后改判藍籌公司退還技術開發費239500元。

            司法保護“滇醫通”知名平臺

            云南合道康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15年5月以來,已注冊“滇醫通”微信公眾號、“滇醫通”微信小程序、“滇醫通課堂”微信小程序。該公司認為,滇醫通醫療信息咨詢(云南)有限公司、滇醫通互聯網醫院(云南)有限公司,及鄒某使用“滇醫通”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滇醫通咨詢公司、滇醫通互聯網醫院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相應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經濟損失。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滇醫通咨詢公司在一審宣判后,又將其一審期間新注冊的“滇醫通掛號平臺”重新申請認證了“滇醫通平臺”,滇醫通咨詢公司侵權的主觀故意明顯,侵權情節特別嚴重,二審將賠償金額由一審的人民幣20萬元酌情增加為人民幣50萬元,并對一審其余判項予以維持。???

            涉及抗辯的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案件

            西安亞澳農機股份有限公司系名稱為“施肥播種機”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該專利處于有效期內。亞澳公司調查發現,河南農神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銷往云南地區的兩臺施肥播種機,與亞澳公司的涉案外觀設計專利高度近似,故以農神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農神公司抗辯,被控侵權設計未落入涉案設計專利保護范圍,將亞澳公司“包含牽引車的播種機”專利中的播種機,刪除其中的牽引車部分,所剩部分就是現有設計,被控侵權設計更接近該現有設計;被控侵權設計更接近亞澳公司“施肥播種機”外觀設計專利;被控侵權產品不是農神公司制造銷售。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設計方案不屬于現有設計,被控侵權設計與“施肥播種機”外觀設計專利存在多項差別,不相同,根據被控侵權產品上的銘牌能夠認定農神公司是制造商。一審判決農神公司停止侵權,賠償亞澳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10萬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全季商旅酒店不是全季酒店

            漢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全季酒店”的商標權人。曲靖市麒麟區全季商旅酒店未經漢庭星空公司的授權許可,擅自在多處使用與涉案注冊商標文字內容高度近似標識,并在多個旅游網站上進行酒店預定。漢庭星空公司認為曲靖全季商旅酒店的行為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訴至法院。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漢庭星空公司是涉案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曲靖全季商旅酒店的“商旅”二字在旅館服務行業中也無顯著性,因此仍容易使相關消費者兩者產生混淆和誤認。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判決曲靖全季商旅酒店停止侵權,賠償漢庭星空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桶裝飲用水“串桶”經營

            云南天寶飲料有限公司是“玉爾貝YUERBEI”及“玉爾貝”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天寶公司發現市面上有云南檳榔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云南礦泉”桶裝水,桶裝水桶系天寶公司制作生產、桶身印有“YUERBEI”標識。天寶公司以檳榔山公司侵犯其注冊商標專有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天寶公司該注冊商標已形成較高的知名度。檳榔山公司也認可系因行業“串桶”現象會使用天寶公司生產的水桶。因文山地區桶裝水市場上存在“串桶”現象,對于侵權發生雙方均具有一定過錯。遂判決檳榔山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茶葉銷售者在微信抖音商業詆毀對手

            陳某某從事茶葉銷售并有一定基礎“粉絲”因糾紛通過抖音直播平臺的直播間評價宏盛茶葉是偽茶農,稱宏盛茶葉銷售的“大雪山普洱茶”有豆香,并在宏盛茶葉的頭像顯眼部分用紅色字體標明“豆香普洱”字樣,引起了多名網友圍觀和評論。宏盛茶葉認為因陳某某在抖音直播平臺惡意詆毀其商業形象,導致宏盛茶葉商業形象嚴重降低及商家向宏盛茶葉訂購的“大雪山普洱茶”被退訂,其為此退還了訂購款120000元,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雙方屬同行業下存在競爭利益的經營者;陳某某通過抖音直播平臺的直播間稱宏盛茶葉銷售的“大雪山普洱茶”有豆香,并在宏盛茶葉的頭像顯眼部分用紅色字體標明“豆香普洱”字樣,且訴訟過程中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評論具有相關依據。不正當地貶損了宏盛茶葉積累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商業詆毀。法院遂判決陳某某賠償宏盛茶葉經濟損失15000元。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總對總”訴前調解化解糾紛

            嚴某強于2020年12月15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恒溫淋浴龍頭主體”的外觀設計專利,2022年嚴某強以某經營部未經其許可,擅自實施制造、銷售、許諾銷售與該專利產品外觀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侵犯其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經營部停止對其“恒溫淋浴龍頭主體”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行為,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上述專利權的產品,銷毀庫存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案件,通過“總對總”調解模式,委派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組織雙方進行了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昆明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充分發揮了其專業優勢,消除了雙方當事人對訴前調解的疑慮,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嚴懲銷售假冒品牌汽車零件保障出行安全

            2019年至2021年間,胡某在負責昆明速璐商貿有限公司路虎部經營期間,購買標有路虎、捷豹標識的汽車配件,與劉某、鄭某共同進行銷售。2021年7月27日,民警在該公司查獲的895件汽車配件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中標注為“精品”汽車配件的銷售總金額為人民幣1982399元。查獲未銷售的895件汽車配件中,可以根據電腦軟件中的銷售記錄查清實際銷售平均價格的汽車配件價值人民幣109500余元;未查清實際銷售平均價格的汽車配件,經價格鑒定,價值人民幣282043元。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作為實際管理人,應對全案承擔刑事責任。劉某、鄭某屬從犯,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原審法院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鄭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均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本案假冒汽車配件商品予以沒收并依法銷毀。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打擊制作假酒保障食品安全

            被告人何某某租賃房屋,購買印有國窖、水井坊、郎等字樣的手提袋、防偽標等包裝物,組織何某等人在昆明市官渡區小板橋安和路1914號等地銷售假酒。2022年1月10日,民警在上述地點現場查獲印有國窖、水井坊、郎等大量白酒及散裝白酒、包裝材料、封口機等物品價值人民幣3002402元。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何某某系主犯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應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0元。被告人何某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涉案假冒商品予以沒收并由暫存機關銷毀,制假原材料及加工工具予以沒收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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