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埔:罪犯不服從監管?撤銷緩刑,收監執行_環球看熱訊
(資料圖)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丘銳妮 通訊員 古俏聰
近日,梅州市大埔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對罪犯梁某宣告緩刑二年六個月的執行,對其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據悉,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自2023年3月23日起,作為社區矯正對象的梁某故意不再服從大埔縣司法局楓朗司法所監管,其先后兩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大埔前往廣州市,且不配合定位監管,脫離司法所監管超過一個月。其間司法所工作人員反復催促其返回大埔縣,其均拒不改正。司法所已先后給予其兩次書面訓誡和兩次書面警告處罰。
大埔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梁某在緩刑考驗期間,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拒不接受社區矯正,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監管區域,受到兩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且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其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撤銷緩刑。該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責編 | 牛智杰校對 | 謝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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