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聚焦 > > 正文

            全球快訊:別用“返鄉報備陽過沒”給老鄉添堵了

            2023-01-10 15:53:54來源:澎湃新聞

            據《半月談》報道,自“新十條”發布后,北京、上海、四川等地率先取消了落地前先報備的要求,但迄今仍有些地方還在堅持。

            1月6日,安徽黃山屯溪區某小區居民反映,所屬社區要求外來返鄉人員前往物業處進行報備,報備需提供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往返地區、是否感染過新冠病毒等個人信息。無獨有偶,安徽黟縣、河南沁陽等地此前都曾發文要求返鄉者提前進行報備。


            【資料圖】

            平心而論,如果這些地方是12月7日前發布返鄉報備要求,還情有可原,畢竟當時有當時的情境。可在去年12月7日“新十條”發布,今年1月8日起“乙類乙管”、全面調整防控節奏的背景下,仍要求提前報備,未免有些說不過去:現在連跨區域流動都不驗碼了,連行程碼都已經成過去式了,還有必要沿用之前的報備做法嗎?

            毋庸諱言,外出務工人員春節返鄉,勢必會給家鄉地“保健康,防重癥”形勢帶來變量。連日來,在很多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務工者因疫返鄉、學生提早放假疊加年關附近頻繁的紅白事酒席,加速了感染潮的到來,由此而來的是醫療資源緊張。

            鑒于此,部分地方在春節來臨前,對返鄉潮帶來的沖擊事先預估、提前準備,也可以理解。黃山屯溪區有關社區工作人員說法就是,收集信息的目的僅為統計返鄉人員數量,了解人員流動情況。可即便如此,需要評估或統計的也是整體人員流動情況,而非具體個人信息。

            在當前情況下,還要求返鄉者填報包括個人姓名和是否“陽過”在內的信息,于法無據。要知道,個人姓名、手機號、往返地區、有沒有“陽過”等信息,都屬于個人隱私。個人隱私不能想采集就采集,還得有法律依據才行。

            在新冠“按甲類管理”的階段,就算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存在“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時可獲取個人信息,那也不能隨意濫用。如今新冠已回歸“乙類乙管”,再按照特殊時期的辦法行事,已經失去了法律基礎。

            正如多位法律人士分析的,在缺乏法律支撐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政府若做出借報備為名收集個人隱私信息的要求,理論上屬于無效行政行為,還可能涉嫌行政違法。在地方向返鄉者明確了收集目的并嚴格保密的前提下,返鄉者在知情同意基礎上可自愿報備,但得是自愿而非強迫。

            因此,有些地方在要求返鄉人員報備前,得先自問下:這經得起一句“憑什么”的質疑嗎?

            要減少返鄉潮對地方疫情形勢的影響,其實可以著眼于呼吁返鄉人員做好基本防護、保護脆弱人群(包括老人和基礎疾病患者等),但不能在法律規定外附加義務。事實上,在“硬隔離”措施取消的情況下,要求報備也沒實際意義。

            從社會層面看,讓返鄉者報備有沒有“陽過”,也是給民眾人為添堵,還可能助長“新冠羞恥”或逆反情緒,甚至帶來陽性或非陽性歧視。在防控措施調整將被阻滯的流動重新還給人們后,也不應該再給外出者返鄉設置無形的關卡。

            從結果上講,多地要求返鄉者報備,客觀上也會在設置阻礙中加大外出務工者的心理壓力,降低其返鄉意愿。都說“鄉愁難寄”,回家過年也是鄉愁代償的方式。當此之時,再以有形無形的方式(包括仍要求報備)抑制他們壓抑已久的歸鄉情結,也極易招致大眾反感。

            相形之下,讓那些外出務工者順順利利回家、安安心心過年,才是更有溫度、更得體的做法。本質上,要求返鄉者報備,仍是一種變相加碼。它的出現也是一種提醒:在疫情防控節奏切換后,仍需警惕加碼亂象重來——這類加碼雖然看上去“溫和”多了,但只要是加碼,就都該清除。

            標簽: 個人信息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