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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_速讀

            2023-05-30 19:32:04來源:


            (相關資料圖)

            今天小編嵐嵐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 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3、要認定是否存在轉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實:(1)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實際上已變更;(2)現場管理人員的隸屬關系,與申報質量監督時是否一致;(3)承包人行為(包括組織機構、工作協調、技術措施、方案、質量、安全責任等)的落實情況;(4)承包人管理人員的實際到位情況;(5)在由承包人供應材料時,核查工程項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應。

            4、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其區別主要體現為:(1)主體不同。

            5、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2)對象不同。

            6、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

            7、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4)對應的義務不同。

            8、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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