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20多公斤毒品藏于電動車內運至北京 一罪犯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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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6月26日從北京市二中院了解到,33歲的史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從云南省瑞麗市運輸20余公斤毒品至北京市。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案犯史某某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0年5月,史某某在云南省瑞麗市將毒品藏匿于4輛電動車內,后以物流寄遞的方式運輸至北京市。當月,史某某在北京市某物流貨場提貨時被當場查獲,公安機關從史某某托運的4輛電動車內起獲73包含量為36.5%至60.4%不等的毒品海洛因,經稱重共計20908余克。上述毒品均已被收繳。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從云南省瑞麗市運輸毒品至北京市,運輸毒品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且犯罪的情節、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據此,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史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表示,對于大宗毒品犯罪、累犯再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以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爭一日不能松懈”的韌勁,扎實開展禁毒斗爭,凈化社會環境,為首都和諧、人民安寧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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