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 > 正文

            2023年成都市新津區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一覽

            2023-02-18 00:03:24來源:互聯網

            適用對象


            (相關資料圖)

            新津區外戶籍來津居住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通知。

            申請條件

            積分申請

            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于子女入學當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積分并辦結,積分達10分及以上(其中“穩定職業指標”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導指標”擁有本區合法穩定住所,在本區連續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辦結,其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未辦理積分申請

            未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居住證(地)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四川省居住證(成都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與本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本區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3.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區連續居住滿半年(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居住登記回執》等);

            4.自申請當年的4月1日上溯6個月,已在本市依法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半年,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申請時間

            申請人于子女入學當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入學申請。

            辦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請人登錄“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資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的還需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等);

            3.申請人與本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本區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

            (二)網上審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間的工作日,各登記點在“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對申請人上傳資料、聯網審核以下材料: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及積分信息。

            2.截止申請當年4月1日前,申請人已在我區連續居住滿6個月的相關材料(如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居住登記回執等)。

            3.申請人與本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本區投資辦理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

            4.申請人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

            (三)結果告知

            各登記點審核后,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發布審核結果通知。

            1.對未通過審核的,顯示“審核不通過”。

            2.對提交資料不全或者有誤的,通知申請人補足相關材料。

            3.對通過審核的,向申請人發放《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并于入學當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內,通過“成都市隨遷子女就學服務管理平臺”,告知申請人子女就讀學校安排情況。

            (四)報到入學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子女根據學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電子通知書》(二維碼)到安排的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其他

            (一)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申請;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隨遷子女在同一區域、同一學段內不得申請轉學。

            (三)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在五津街道居住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到新津三小、花橋小學、順江學校、永商學校、泰華學校就讀;在其他鎮(街道)居住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學校就讀。接收學校因學位原因不能接收隨遷子女入學時,由區教育局在全區范圍內公辦學校統籌安排。

            (五)各中小學加強隨遷子女就學政策宣傳解讀,積極穩妥做好區域內隨遷子女入學工作。

            新津區教育局咨詢電話

            小學:82517032

            初中:82517027

            標簽: 義務教育 統籌安排 營業執照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