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茅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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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竊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6日,被告人張某乘坐其朋友李某駕駛的車輛從凱里市來到福泉市,下車后張某進入某小區尋找盜竊目標。張某發現該小區內宋某家窗戶未關,遂翻窗進入宋某家中,將李某寄存在宋某家中的三箱茅臺酒(每箱6瓶)盜走。次日,張某以160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箱茅臺酒賣給他人,剩余兩箱經認定為非茅臺公司生產的酒,案件偵破后公安機關將被盜白酒退還給李某。
法院審理
福泉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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