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成長層來了,有關配套制度還應盡快跟上_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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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今年6月18日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 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科創板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科創板改革,7月13日,上交所正式發布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以下簡稱《科創成長層指引》)等配套業務規則?!犊苿摮砷L層指引》明確規定,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科創成長層從7月13日起正式落地了。
根據《科創成長層指引》第三條規定:上市時未盈利的科創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納入科創成長層;本指引發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實現盈利的科創板公司,自本指引發布之日起納入科創成長層。這也意味著目前科創板存量的32家未盈利企業將自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正式進入科創成長層,隨后新注冊的未盈利企業將自上市之日起自動進入。
科創成長層來了,這對于科創板的發展來說是一件大事,這是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畢竟就連處于未盈利階段的科技型企業都可以上市了,甚至開出一個“科創成長層”的專層來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上市,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尤其是對新質生產力的支持顯而易見。這體現了中國股市的包容性,也體現了中國股民高尚的情操。
科創成長層的到來是對未盈利科技型企業的最好支持。不過,科創成長層在支持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上市的同時,自身的發展也需要走向規范,讓科創成長層能夠健康發展,并成為科技型企業成長的搖籃。為此,與科創成長層健康發展密切相關的配套制度需要盡快跟上,要么盡快完善,要么盡快制訂。
首先是科創成長層的投資門檻需要提高。科創成長層接受的是未盈利科技企業的上市,這里的上市公司不僅沒有實現盈利,有的還是“三無公司”、“四無公司’,即無產品上市,無主營收入,無企業盈利,甚至還沒有預期的盈利時間。所以,科創成長層的投資風險很大,堪稱是一個準風投市場。因此,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原則,科創成長層的投資者門檻需要遠高于科創板的投資門檻,而不能簡單地沿用科創板的投資門檻。
從上交所此次對科創成長層的投資門檻的處理來看,沿用的還是科創板的投資者門檻設置,即具備“50萬元資產+2年經驗”的資金門檻和投資經驗。另外,按照《科創板意見》要求,投資者投資科創成長層新注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之前需要簽署專門風險揭示書。這種處理方式作為階段性的過度措施是可行的。但從長計議,科創成長層的門檻設置必須高于科創板的門檻設置。一方面是新老劃斷,新開戶的投資者,投資科創成長層的門檻可以提高到80萬元或100萬元;另一方面是給原來已經開戶科創板的投資者一個過度期,比如過度期設置為半年,半年之后將科創成長層的投資門檻統一為80萬元或100萬元,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落到實處。
其次是完善科創成長層的股東減持制度。由于在科創成長層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都是未盈利公司,因此,這類公司股東所持有的原始股份或公開發行前的股份,不應減持流動。因為這種虧損企業原始股份的減持,實際上是將企業發展的風險轉嫁到了公眾投資者的身上,這是不利于保護公眾投資者利益的。因此,對于在科創成長層掛牌上市的未盈利企業,可作出統一規定,即股東所持有的公開首發前股份,一律不能減持流動,只有調出科創成長層后,股東持股才能按政策的規定進行減持。
其三,科創成長層也需要建立相應的退市制度。既然是科創成長層的上市公司,當然需要具備成長性,這也意味著企業上市后,公司的盈利是可期的。如果長期不能盈利,那么公司的成長性就不復存在了,這樣的公司就不配在科創成長層繼續掛牌上市。如果允許長期不能盈利的公司一直在科創成長層掛牌下去,科創成長層也就名不符實了。
所以為了體現科創成長層的成長性,未盈利企業在科創成長層掛牌的時間必須要有限制,比如規定科創成長層未盈利企業掛牌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如果5年還不能實現盈利,這樣的公司就難有成長性可言,就應該直接從科創成長層摘牌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