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10年期以上 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擴至全國
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實現從局部到全國的跨越式擴容,10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關于促進養老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繼2021年“四地四家機構”試點啟動后,歷經多次擴圍,此次政策明確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擴展至全國,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全面接軌,試點期限設定為三年。本次擴容不僅打破地域限制,更在機構準入、規模上限、產品設計等方面全面升級,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產品。分析人士指出,未來三年試點期既為產品創新留出空間,也為政策優化提供窗口,將推動形成更加成熟、規范的養老理財市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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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期限三年
為進一步提升覆蓋面,本次《通知》中最大的亮點便是全國試點正式落地,具體來看,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地區擴大至全國,與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一致,試點期限延長至三年。
試點機構和額度亦同步擴大,《通知》要求,理財公司參與試點應當符合開業滿三年、經營管理審慎、具備較強長期投資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審慎監管要求。單家理財公司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提高至該機構上年末凈資本扣除風險資本后余額的5倍。
在此之前,養老理財試點地區和試點機構均已進行擴圍。2021年9月15日,原銀保監會選擇在“四地四家機構”,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以內;2022年1月,監管允許合資理財公司貝萊德建信理財在廣州和成都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
2022年3月1日起,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范圍由“四地四機構”擴展為“十地十家機構”,試點地區擴大至北京、沈陽、長春、上海、武漢、廣州、重慶、成都、青島、深圳十地,試點機構新增交銀理財、中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郵理財、興銀理財和信銀理財6家機構入圍,對于此前已開展試點的4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由100億元提高至500億元;新增的6家理財公司,單家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上限為100億元。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指出,《通知》將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推廣至全國,并設定三年試點期限,標志著我國養老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邁出重要一步。這項政策旨在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養老財富管理需求,讓專業化的養老理財服務惠及全國投資者。從更深層次看,全國試點的推開將有力引導社會資金向養老資產轉化,促進金融與養老產業的深度融合。對投資者而言,重要的是根據自身養老規劃,仔細考察產品期限、費用結構和投資策略,做出審慎選擇。未來三年試點期既為產品創新留出空間,也為政策優化提供窗口,將推動形成更加成熟、規范的養老理財市場格局。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經過四年試點,此次金融監管部門將試點推向全國,是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大文章的具體舉措,將為投資者提供更多豐富的選擇,也鼓勵更多家庭將部分儲蓄轉化為長期養老投資,也將為理財市場和資本市場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更好地支持金融市場和養老產業發展。
支持探索設立養老專門部門
養老理財產品作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產品期限普遍較長,在投資策略上,主要配置于低波動、高信用等級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并輔以適度比例的權益類資產或衍生品進行增強,整體風險等級多為R2(中低風險),中國理財網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養老理財產品共有51只。
在完善養老理財產品和服務方面,本次《通知》也在產品形態、收費模式、產品流動性方面進行了完善。鼓勵試點理財公司發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長期限養老理財產品。支持試點機構依法在養老理財產品購買、贖回、分紅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更好匹配投資者個性化養老需求。支持試點理財公司為每位投資者開立養老理財賬戶,記載投資者持有養老理財產品份額及其變動情況,協助投資者做好養老資金儲備和規劃。
在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看來,《通知》鼓勵產品在流動性機制上多做創新。不僅支持試點理財公司在購買、贖回、分紅等環節靈活設計以匹配個性化需求,而且針對性研究建立轉讓、質押等服務機制,切實解決投資者在罹患重大疾病等場景下的流動性痛點。服務模式迎來“新玩法”,試點理財公司可為每位投資者開立專屬養老理財賬戶,同時提供專業顧問咨詢服務,提升養老金融服務精準度。
為避免短期行為,《通知》強調,理財公司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將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投資人員和銷售人員考核評價和薪酬體系,不得單一使用當期收益、短期收益或規模排名等評價標準。支持理財公司對養老金融業務中業績突出、表現優異的人員,在績效考核等方面給予傾斜。同時,完善專業管理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探索設立養老專門部門,在人員團隊、投資管理、風險管控、信息系統等方面持續加大投入,提高養老金融服務水平。
董希淼表示,擴大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要求理財公司建立健全長期考核機制,發行長期限理財產品,具有三個方面積極意義:有助于健全和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緩解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獨木難支、第二支柱覆蓋不足等問題;增加養老金融產品多元、靈活的供給,更好地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險需求;引導投資者形成健康可持續的養老理財理念,對養老進行科學合理規劃,根據自身實際將手中的長期資金轉化為養老金融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