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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中止訴訟)

            2023-06-07 03:06:14來源:互聯網


            (資料圖)

            1、法律明確規定,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2、在訴訟中止期間,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不得進行本案的各項訴訟行為。

            3、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主動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

            4、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5、  2、第二款: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6、 在訴訟中止期間,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不得進行本案的各項訴訟行為。

            7、從中止訴訟開始到恢復訴訟程序時止,訴訟期間中斷。

            8、中止訴訟前人民法院和當事人所進行的訴訟行為仍然有效。

            9、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由人民法院主動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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