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圖高校緬甸語專業錄取通知書,違法嗎?
近日,有網友在網絡平臺發布的一條短視頻中曬出自己拿到的廣西外國語學院的錄取通知書,并配發“我已經拿到緬甸語的錄取通知書了”等相關內容,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調侃看到專業瑟瑟發抖,并通過視頻配發的言論來質疑其畢業后將從事電信詐騙。
(資料圖片)
據媒體報道,廣西外國語學院東南亞語言文化學院工作人員回復稱:“關于蒙紹奇這個名字,在我們今年本科錄取數據當中并未查詢到。包括他發布的錄取通知書,我們的緬甸語招生中沒有中外合作辦學方向的。”
8月14日, 廣西外國語學院就此事發布聲明稱,通過對有關帖子及相關內容進行核查發現,相關帖子是將該校的錄取通知書中的學生姓名和錄取專業P圖替換,所述內容均為捏造。此行為嚴重擾亂了學校招生秩序,對學校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該校已經搜集了相關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那么,本次事件中,發帖人P圖替換高校錄取通知書內容的行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高界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表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但本事件中,發帖人P圖并未針對錄取通知書上的印章,因此并不構成偽造印章罪。
但是,高校錄取通知書是確認學生被大學錄取的正式文件,屬于事業單位(公立高校)或其他組織(比如民辦學校,常見性質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證明文件,對其中的學生姓名和錄取專業進行P圖、替換,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規定的“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行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即“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博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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