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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唱會后排看“啞劇”?觀眾喊退票!律師:可依法維權

            2023-08-31 09:30:21來源:中國青年網

            8月26日,


            (相關資料圖)

            在海南海口舉辦的

            天后之夜巡回演唱會上,

            因音響效果不佳聽不到聲音,

            部分區域觀眾在現場齊喊“退票”。

            今年以來,

            演唱會“無聲”“只聞聲不見人”等

            問題頻現。

            月初,中消協曾點名

            存在視野盲區的“柱子票”“墻根票”,

            要求多方進行規范。

            天后之夜后排看“啞劇”

            8月26日,天后之夜演唱會在海南海口五源河體育場開演,孫燕姿、梁靜茹、周慧敏等6位知名女歌手輪番上臺演唱。

            開場后,一些觀眾卻在社交平臺發帖,表示對現場效果頗為失望,吐槽音響效果差、聽不見歌手的聲音。

            “坐在‘山頂’完全聽不到歌手在唱什么,舞臺簡陋、音響太差,看了個寂寞。”一位網友在某平臺上傳了現場視頻,與其同一區域的部分觀眾齊聲大喊“聽不見”“退票”。

            “麥沒有調好,許美靜在舞臺上講話時基本聽不到,唱歌能聽清的時候也不多,連演唱會‘標配’字幕也沒有。”另一位網友吐槽道。

            據媒體報道,當日在現場觀演的王女士稱,在演唱會進行過程中,音響效果異常糟糕,以至于她幾乎聽不到任何歌聲。其所在區域,聲音微弱到幾乎被現場的嘈雜聲淹沒,這種情況持續了將近1個小時,直到梁靜茹出場后,聲音才稍微有所改善。

            8月28日,有網友發帖表示在和當地文旅部門投訴并提出退票訴求后得到了回復,主辦方稱“演出期間收到信息反饋后,第一時間加大了該觀演區域的聲場,并派專人到達該區域實施現場監聽,有效保障了后續觀演效果。該場演唱會共有音響設備48組,設備清單、現場舞美設備均經過驗收和各級審查。”對于觀眾的退票退款訴求,主辦方表示“不支持”。

            聽不見、視野遮擋等問題頻現

            今年,隨著線下演出市場的復蘇,各大演唱會輪番開演“一票難求”,與此同時,演唱會相關消費投訴也持續上升。

            今年4月,某內地男歌手武漢演唱會現場也有觀眾大喊“聽不見”。有觀眾稱,其購買的580元的看臺票,基本聽不見歌手聲音,前后排觀眾齊聲大喊“聽不見”,但是沒有用,持續了半個多小時后,自己實在堅持不下去就離場了。

            此外,“只聞聲不見人”等問題也頻頻出現。由于今年各大演唱會大多不支持購票人自主選擇座位,而是由平臺隨機分配購票人票面價對應區域的座位,一些“運氣不好”的觀眾,則有被分到“柱子票”“墻根票”的可能,即座位周圍有柱子、墻等障礙物遮擋視野,看不見或看不全舞臺。

            中消協8月初發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熱點分析》案例中就提到,今年5月,就有多名消費者反映某明星演唱會現場視線被遮擋。例如,張女士在某平臺支付1299元購買了一張位于二層看臺的演唱會門票,由于購票時并無相關座位圖顯示,到演唱會現場才發現有立柱正好遮擋了視線,導致無法正常觀看演出。

            但由于演唱會普遍“不支持退票”的行規,遇到類似問題想要退票并非易事。

            上述張女士向平臺提出退款要求,平臺表示退款事宜由主辦方負責處理;主辦方則稱在售票階段尚未搭臺,并不知曉舞臺上會有四根柱子,演出現場發現問題后已對大部分提出被遮擋的觀眾進行了更換座位或者退款處理,但尚有部分未能及時處置。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調查后,建議主辦方在售票期間通過座位圖展示等方式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遇類似情況觀眾可依法維權

            演唱會現場,觀眾聽不清歌聲究竟能要求退票嗎?主辦方不支持退票,觀眾又該如何維權?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享受完整的視聽體驗,是演唱會購票者主要的權利,也是主辦方應盡的主要義務,因現場演出設備出現故障,導致觀眾聽不清聲音,或者因遮擋物而看不到演出等情況,屬于主辦方提供的服務具有瑕疵,消費者可以要求主辦方退票或者退回部分費用。

            付建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可以和主辦方溝通提出補償或退票要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演唱會門票普遍售出不退的規定,付建認為,演唱會購票協議屬于格式條款,而一經售出不能退換則是排除了消費者主要的權利,根據《民法典》規定,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且《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中演唱會門票并非不可退換的商品。平臺單方限制消費者的退票和換票權益,屬于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條款。但考慮到演唱會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臨近演出退票很可能會影響二次銷售,因此,對退票作出限制性規定也是合乎情理。

            中消協也建議,相關演出票務平臺和主辦方應該站在促進消費潛力釋放的角度,思考如何更好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和提高消費體驗,基于公平原則合理制定退換票規則并向消費者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票前充分知情和主動確認。如果推出“不退不換”的門票,應當同時推出可退換門票,并設置合理價格供消費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康旭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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