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資訊!兩部門:防止新加坡非洲豬瘟傳入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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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9號(關于防止新加坡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其中提到,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新加坡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停止簽發從新加坡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撤銷已經簽發在有效期內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方可放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新加坡的豬、野豬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