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虐兒不舉報,在港要判刑!最高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
(資料圖)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6月2日將刊憲,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標志著香港在加強保護兒童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據香港《星島日報》6月1日報道,特區政府2021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展強制舉報虐兒的立法工作,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立法建議的保護者為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過程中合理懷疑兒童“已遭受并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其中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以及疏忽照顧。
“強制舉報者”為3個工作范疇、共23類在工作中經常或有機會接觸到兒童的人士,包括來自社福界別的社工、幼兒工作者等;來自教育界別的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療衛生界則涵蓋18類職業,包括護士、醫生、中醫及物理治療師等。港府消息人士稱,選定上述強制舉報者經歷了為期兩年的咨詢,如果是全民都舉報,反而“資源會攤到很薄”。草案規定,若強制舉報者未履行舉報責任,最高可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5萬港元。
近年來,香港頻頻發生虐兒事件。去年警方舉行“保護兒童月”記者會,公布1月至8月虐兒案數字,其中涉及“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即虐打、非人道對待等達427起。通過檢視之前多起虐兒案,傷害兒童最多的人反而是他們的父母、兄弟姐妹、繼父母、祖父母等親屬。除此之外,近年來學校或宿舍的傷害兒童個案也有所增加。
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6月1日在電臺節目上表示,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就不舉報嚴重個案。由于兒童表達能力弱,須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
香港《大公報》6月1日評論稱,防止虐兒的關鍵在于早發現、早介入,特區政府推出的強制舉報條例可謂對癥下藥。條例內容豐富、涵蓋面廣,遠非“強制舉報”那么簡單,而是有一攬子方案。文章說,有了條例是第一步,關鍵在落實,“當全社會形成關愛兒童的氛圍,虐待行徑必然無所遁形”。 (楊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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