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跨境郵購咖啡因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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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訊 記者張馳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案件依法作出判決,4名自境外郵購咖啡因入境的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到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到兩萬元不等。
據了解,兩起案件由天津機場海關緝私局立案偵辦。此前,天津機場海關緝私局、天津濱海機場海關在兩個進境快件中查獲咖啡因片劑,機場海關緝私局辦案民警到快件收件地開展偵查工作,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查獲咖啡因片劑1510粒,凈重共計880.6克。經查,4名犯罪嫌疑人為制作、吸食毒品“安鈉咖”(學名為“苯甲酸鈉咖啡因”),自境外購買咖啡因片劑后,以偽報品名方式通過郵寄渠道走私入境。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兼具藥品和毒品雙重屬性,咖啡因系國家管制精神藥品,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將咖啡因走私進境后與其他化學物質合成,制作新型毒品“安鈉咖”,用于吸食或販賣,構成走私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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