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動作
記者8月16日獲悉,《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已經過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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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提到,民營經濟是深圳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重要力量。
為了進一步優化深圳市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全力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若干措施》提出20項措施,包括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激發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等。
多項措施設定“截止時間”
《若干措施》中,有6項措施設定截止時間。
首先,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2023年年底前,出臺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
其次,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2023年年底前出臺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在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新型儲能等新興領域大力培育一批民營領軍企業,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再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2023年年底前出臺擴大民間投資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全面梳理吸引民間資本項目清單,加快形成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和特許經營項目三類項目清單。
同時,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城市老舊資源。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2023年年底前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
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2023年年底前制訂境外投資指引。
優化信用服務機制,2023年年底前出臺深圳市信用報告代替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實施方案,使用統一的信用報告代替多部門開具的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
加快企業合規示范區建設,2023年年底前發布實施企業合規地方標準;
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2023年年底前統一深圳全市法院立案服務標準。
全力提升民營經濟活力
《若干措施》多項措施,意圖提升民營經濟活力。
激發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
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支持,加大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依托地方征信平臺整合水電、海關、稅務等銀行迫切需要的公共數據,及金融、商業等領域的數據資源,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精準信用畫像提供支持。
同時,設立50億元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適當降低資金池入池門檻、提高補償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至1%以下。
在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方面,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鼓勵招標人免除民營企業投標擔保。
其中,招標人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應采取國有和民營分類方式進行入圍淘汰,原則上民營企業入圍數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優化統一大市場準入環境方面,鼓勵民營企業進一步參與深圳數據交易所、電子元器件和集成電路國際交易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深圳國際珠寶玉石綜合貿易平臺、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臺建設。
在加快推進應用場景開放方面,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場景開發建設,對涉及公共建筑、公共場所開放的應用場景,對民營企業實現“應放盡放、應批盡批”。
為民營經濟保駕護航
《若干措施》為了對民營經濟保駕護航,采取了多項措施。
首先,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完善全市各級黨政負責同志與民營經濟人士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
在涉企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推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其次,支持行業商協會搭建政企溝通平臺、優化服務民營企業家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搭建民營企業家服務平臺,實施青年民營企業家提升計劃,辦好“深圳企業家日”活動,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最后,大力培育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依法維護民營企業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權益、推進規范文明監管執法。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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