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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遼寧出臺重大科研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2022-08-15 10:06:03來源:遼寧日報

            為加快推動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開放共享,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共享服務效能,日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技術創新研發工程中心共同出臺了《遼寧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納入開放共享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的范圍、基本原則、工作職責、科研設施和儀器集約化管理等內容。

            《辦法》所稱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主要包括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及單臺套原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單臺套原值在30萬元以下的,由管理單位自愿申報,擇優納入遼寧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

            《辦法》中所稱管理單位是指省內科研設施與儀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單位。辦法適用于省級及以上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機構。

            《辦法》中所稱遼寧省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是指通過整合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優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動我省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單位向社會開放服務,并實現與國家科研設施與儀器網絡管理平臺對接的系統。

            省科技廳負責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推動本部門所屬單位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省財政廳負責依據評價考核結果給予后補助支持;省技術創新研發工程中心負責全省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工作的具體實施與管理。對于使用效率低、開放效果差、考核結果較差的管理單位,將給予警告、公開通報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節采取在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時不準購置儀器設備等措施予以約束。

            文件明確,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的管理、上報、面向社會開放共享和查重評議工作,自科研設施與儀器完成安裝使用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符合開放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的有關信息按照統一標準及要求報送至共享平臺。各管理單位根據自身科研設施與儀器資產存量情況、使用飽和情況、對外共享情況,制定查重評議管理辦法,根據新購科研儀器的學科相關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對新購科研儀器開展查重評議工作,避免儀器設備重復購置,提高利用效率。

            標簽: 大型科研儀器 共享管理辦法 現代信息技術 社會開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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