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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2022-09-19 11:01:48來源:遼寧日報

            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喂養(yǎng)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醫(yī)療機構設立母乳喂養(yǎng)咨詢門診或孕產營養(yǎng)門診的比例不斷提高;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所有應配備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近日,遼寧省衛(wèi)健委等部門印發(fā)《遼寧省母乳喂養(yǎng)促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1-2025年)》。

            方案要求用人單位要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衛(wèi)生,避免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采取多種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愿申請?zhí)崆胺祶彽模梢杂捎萌藛挝慌c職工協(xié)商,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xié)商,采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

            此外,還將推進母嬰設施廣泛覆蓋。推進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qū)等公共場所加強母嬰設施建設,提高母嬰設施配置率。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yè)中心、醫(yī)療機構、旅游景區(qū)等公共場所,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促進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托育機構設立哺乳室,提高配備率。引導托育機構設置與招收嬰幼兒數(shù)量相適應的母乳接收和儲存設施,強化婦幼保健機構對托育機構兒童營養(yǎng)喂養(yǎng)工作指導,不斷提升嬰幼兒母乳喂養(yǎng)的可及性和可持續(xù)性。

            標簽: 母嬰家庭 母乳喂養(yǎng)核心知識 生育獎勵假 公共場所 母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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