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辦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
在深圳辦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
深圳市的居住證申請條件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社保為主去申請的,另一種是以學歷為主去申請的。(一)以社保為條件的要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2、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二)在深圳已經辦理居住登記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高層次專業人才。我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資質過期后,仍可以此條件辦理或簽注居住證;2、海外高層次人才;3、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4、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5、具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6、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教育的人員。
二、居住證續簽如何辦理
(一)所需證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居住證原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手續。3、如實填寫《xx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4、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居(村)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二)辦理流程: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2、填寫表格。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申請居住證積分
(一)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材料。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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